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碳达峰、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,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,持续推进 转炉)
公称容量
吨
≤30
3
炼钢电弧炉(不含机械铸造、特殊质量合金钢,高温合金、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)
注:限制类、淘汰类装备根据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确定。淘汰类装备应立即淘汰,不得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和转移;限制类装备按规定征收差别电价。